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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居住证转户口 
外来人员及子女成为新上海人
申办条件
  •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本市缴纳社保达7年及以上。
  • 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 在本市缴纳社保基数在1.5倍或以上。
  • 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申请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者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上海市居住证
  • 上海市居住证(验原件)
劳动(聘用)合同(验原件)
  • 无需上传,现场提交。(派遣用工另需提供派遣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单位《派遣协议》、《岗位协议书》)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1.未婚:无需提供材料。
  • 2.已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 3.离异: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 4.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 5.丧偶:丧偶相关证明【如户口注销信息页】。
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 1.本人在沪居住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 2.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户籍证明);集体户管理单位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 3.在沪亲属(直系亲属)房屋: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
  • 4.在沪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无。
  • 5.“房屋有效权证”是指以下凭证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租用居住公房凭证》、载有产权份额或公有居住房屋承租权的法院生效判决或者公证部门公证书,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房屋凭证。
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及单位税务申报截图
  • 2019年1月之前的纳税证明免于提供。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者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配偶材料
  • 视情况提供。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 配偶不随迁: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 配偶随迁: (1)配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 (2)劳动(聘用)合同;
  • (3)本市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及单位税务申报截图(与主申请人要求相同)
  • (4)配偶承诺与授权【与主申请人共同签署】
  • (5)配偶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
子女材料
  • 视情况提供。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 子女不随迁: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 子女随迁: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 (3)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以(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申报的材料
  • 依条件提供。 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职务)证书及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 通过聘任方式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提供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 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或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可查询的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 【专业岗位的另需提供职业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如:教师提供教师资格证,医师(护士)提供医师(护士)资格证(含执业注册证)】
以奖励条件申报的材料
  • 依条件提供。在沪工作期间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个人获奖证书。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或者数据共享的,可免于提交。
以在本市直接投资条件申报的材料
  • 依条件提供。 档案机读材料、企业验资报告和本市区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如发生股权转让的,需提供投资人的完税凭证; 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材料。
以科创条件申报的材料
  • 依条件提供。 一、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四条款的科创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 (1)股东证明(档案机读材料和企业验资报告)
  • (2)投资协议
  • (3)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
  • (4)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
  • 二、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五条款的科创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 (1)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
  • (2)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 (3)覆盖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期的劳动合同
  • (4)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等
  • 三、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六条款的科创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 (1)股东证明(档案机读材料和企业验资报告)
  • (2)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
补充材料
  •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
  • 2.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提供用人位上年度在沪缴纳增值税等税单【无需上传,现场提交】
办理流程
1
受理
(1)指导申请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转户口申请表》并确认后签字;
(2)核对材料是否齐全,核对材料信息,对材料不齐全的或申请表填写不准确,应当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材料或修改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材料齐全的,应当接收材料并进入审核阶段。
2
学历审核
如材料齐全,当场会收走毕业证和学位证交由专业验证机构进行验证,验证时间大约一个月左右。
3
档案审核
调档或阅档,时间大约一个月左右。
4
审核审批
待学历审核、档案审核通过后,区人才会将所有材料递送到市人才做最终审核,时间大约3-6个月左右,等审核通过后,将进入公示阶段。
5
公示
公示
6
户口迁移
至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地点
请在左边选择区!
您  可  能  还  关  心

证照办理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 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子女教育

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社会保险

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配偶和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计划生育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参加评选

持证人可以参加本市有关评选表彰。

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 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其他待遇

持证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待遇终止

持证人积分低于标准分值的,中止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